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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
报 人 的 义 务
举报人在网上举报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1、署实名举报。
2、对所举报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。
3、举报人必须遵守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,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。如有违反,必须接受教育、劝告,直至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。
4、举报人必须接受党组织、国家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,不得提出与党纪、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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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所有:中共太原市卫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
太 原 市 卫 生 局 监 察 室
举报电话:0351--40665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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